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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时间:2024-04-28 13:03:01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标签: 警告  处罚  经理  保险  河南  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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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金罚决字〔2024〕73号,刘中秋(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简称:太平人寿),其对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8〕4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刘中秋(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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